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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钛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2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9-01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张泾工业园区幸福路 8 号豪普大厦 217 会
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约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总数 597,350,86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7.539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590,743,8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124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 6,606,98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5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7,791,0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896%。
    其中: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8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6,606,9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甘肃正天合律师事
务所两位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第二期)》

    1.0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344,3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4,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6%;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0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115,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6%;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2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6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55,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24%;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4%;弃权 2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41%。
    1.03、拟用于回购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115,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6%;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2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6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55,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24%;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4%;弃权 2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41%。
    1.0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115,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6%;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2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6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55,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24%;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4%;弃权 2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41%。
    1.0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115,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6%;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2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6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55,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24%;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4%;弃权 2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41%。
    1.06、回购决议的期限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115,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6%;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2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6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55,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24%;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4%;弃权 2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41%。
    1.07、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115,7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6%;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2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6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55,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24%;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4%;弃权 2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3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逐项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

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344,3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4,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6%;反对 6,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