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知道意见》、《深证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该议案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在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该议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国锋 李建浔 卓曙虹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