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9-02-2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
意见
一、对公司《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任职的审核,认为公司现已
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
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
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
是可行和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李 旭 田爱华 潘 杰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