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阳光)2019-02-2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阳光)
本人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
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18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到期换届,本人任期至 2018 年 10 月
9 日结束,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
行报告:
一、报告期出席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日常工作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2018 年履职期间,公司董事
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 3 次现场会议,我均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召集 5 次,均以通信形式参
加审议表决。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日常工作情况:2018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
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
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同时,关注电视、报纸、网络和专业杂志等媒体有关钛白行业及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
获悉钛白行业发展动态及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9 日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及相关规定,
本人对 2018 年 3 月 7 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8 年 4 月 18 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临时)会议、2018 年 5 月 31 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2018 年 8 月 13
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18 年 9 月 20 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8 年履职期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
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违规事项,有
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四、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2018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公平。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与和了解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全过程,本人相信公司能通过 2018
年度的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从而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促使公司的经营业绩进一步提高。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18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徐阳光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