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知道意见》、《深证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关于董事会提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
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国锋
李建浔
卓曙虹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