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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钛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公
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及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的情况。
   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
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我们对该报告表示同意。
    四、关于制订《2019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
意见
    公司为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
束机制,特制订《2019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我们认为:
《2019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相关的规定,有
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对该管理办法表示同意。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在董事会审议中,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七、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
必要性、项目建设的市场前景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八、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合法、
合规, 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
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九、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十、关于新增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认可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中,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实,对公司新增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我们认为:依据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运营

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且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实际利益。

   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国锋            李建浔            卓曙虹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