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
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我们认为:
1、公司内控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2、拟购买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风险可控。
3、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自有资金比较充裕,在保证流动性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稳健型、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
内进行滚动使用。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财务总监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执行部门。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综合授信与担保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授信与担保方案,有利
于促进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同时提高审批
效率。本次明确公司总体担保范围和额度,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本次申请综合
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
制,本次担保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本次申请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银行及其
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69亿元人民币,并为此提供担保总
额度不超过69亿元人民币的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国锋 李建浔 卓曙虹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