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
(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
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
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
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的相关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国锋 李建浔 卓曙虹
2022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