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浔2022-04-2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建浔)
本人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
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18 年 10 月 9 日自本人担
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21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2021 年度的工作
情况进行报告:
一、报告期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2021 年履职
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4 次会议,其中 2 次现场出席会议,12 次以通讯方式
出席会议;共召开 7 次股东大会,其中 1 次年度股东大会,6 次临时股东大会,
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
审慎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日常工作的基本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亲自出席所有审计委员会会议,认
真履行季报、半年报及年报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公司定期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本人在公司 2020
年年报的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披露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
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报告审计前、审计过程中和初审
结果出来后,参加了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见面会,就审计关注重点和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
实情况,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同时,履行对内部控制、内
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及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水平。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主持和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充分发
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到公司进行现场沟通,到财务部、生产
区等实地查看等方式,主动向公司了解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并根据需要要求公
司补充相关说明。在会议上,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
认真审议各个议案,结合自身会计专业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
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无异议,对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各次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提案均投了赞成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
衡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履行职责时,独立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发表客观、 公正
的意见,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非公开发行股票;
2、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3、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4、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
5、董事、高管的聘任和薪酬;
6、委托理财;
7、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8、会计政策变更;
9、内部控制有效性;
10、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11、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12、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事项;
13、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事项等。
2021 年,本人发表了 29 项独立意见, 3 项事前认可意见,根据相关监管规
章和公司章程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的重大事项,全部经过了独立董事的审
查。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或其他重大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历次会
议各项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
序 意见类
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号 型
对《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 1 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
1 第三十三次 同意
月 15 日 意见
(临时)会议
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
同意
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 2
2 第三十四次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3日
(临时)会议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同意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同意
况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2021 年 4 同意
3 第三十六次会 告》的独立意见
月 24 日
议
关于制订《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同意
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外扶贫捐赠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
同意
件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同意
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 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同意
4 第三十七次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月 24 日
(临时)会议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
同意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 7
5 第三十八次 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6日
(临时)会议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 年 8
6 第三十九次会
月 25 日
议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同意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 9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
7 第四十次(临 同意
月 17 日 意见
时)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2021 年 9
8 第四十一次
月 29 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临时)会议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第六届董事会 同意
2021 年 10 认可意见
9 第四十二次
月 13 日
(临时)会议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 10
10 第四十三次 关于公司对外捐赠助力乡村振兴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0 日
(临时)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 11
11 第四十四次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18 日
(临时)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 12
12 第四十五次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6日
(临时)会议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 12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13 第四十六次
月 28 日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
(临时)会议 同意
立意见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
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
谈交流,通过电话、邮件和视频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
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
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并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作
动态。
五、学习与培训情况
本人平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甘肃证监局发布的最新法
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履职能力,为公司
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六、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1 年履职期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管理层的汇
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
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违
规事项,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
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七、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2021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报告期内,对于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无异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与和了解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全过程,本人相信
公司通过 2021 年度的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从而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促使公司的经营业绩进一步提
高。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负责的精神,独立、公正、忠实地履
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积极参与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现场考察活动,深入了解公
司的发展战略在基层机构的贯彻落实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
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1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
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建浔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