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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钛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2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NNC HUA YUAN TITANIUM DIOXIDE CO., LTD.
证券代码                002145
注册资本                2,053,673,321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 504 号
法定代表人              朱树人
                        生产经营钛白粉、硫酸亚铁、改性聚丙烯酰胺、余热发
                        电、硫酸渣,化工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化
经营范围
                        工工程设计,化工设备设计、加工制作,技术开发、咨
                        询、转让、服务(国家限定的除外)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5 号)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核钛白”、“公司”、“发行人”)向王泽龙非公开定向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62,427,745 股,发行价格为 3.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9,999,997.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2,658,490.5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87,341,507.13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0XAA10320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
净额已全部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三、保荐工作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完成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中天国富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担任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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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天国富对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完成。因此,中信证券未参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股票尽职推荐阶段的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所做的主要持续督导工作如
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
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
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等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
和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中信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本保荐机构
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
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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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
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
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经审阅,上述报告的内容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各项重
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
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本保荐机构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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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钟   山


                                                       年        月     日
                            李婉璐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机构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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