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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钛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核
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中核钛白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5 号)核准,公司向王泽龙非公开定向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462,427,745 股,发行价格为 3.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99,999,997.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2,658,490.5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87,341,507.13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0XAA10320 号《验资报告》
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当前余额及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 1,588,999,997.70 元,全
部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城支行(44050158010700002762)。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将 230,000,000.00 元划转至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 632319667(20 万吨后处理项目)。上述两个账户为公司
本 次 开 立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以 前 年 度 ( 2020 年 ) 实 际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275,510,011.03 元,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29,561,031.36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收支情况如下:
    1、中核钛白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城支行(44050158010700002762):

                                          1
                    项目                                      金额                    备注
收募集资金                                                     1,588,999,997.70
减:支付剩余发行费用(不含税)                                       1,658,490.57
募集资金净额                                                   1,587,341,507.13
加(+/-):20万吨后处理专户资金划转                            -230,000,000.00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和现
                                                                     7,654,002.69
金管理投资收益
减:支付发行费用税额及募集资金置换费用                                799,509.43
减:公司补流资金(含拨付子公司)                               1,364,196,000.39        注
减:现金管理净额                                                            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注: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计划安排以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拨付子公司资金(拨付补流资金)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计划补充流动资金        实际拨付(子公司)补流资金
 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18,341,607.13                                  -
 2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         751,189,900.00                    803,196,000.39
 3      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                 100,410,000.00                     80,000,000.00
 4      甘肃和诚钛业有限公司                 176,000,000.00                    121,000,000.00
 5      广州泰奥华有限公司                   311,400,000.00                    360,000,000.00
        合计                             1,357,341,507.13                   1,364,196,000.39

       2、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账号
(632319667):
                       项目                                             金额
收拨付 20 万吨后处理专户资金                                                   230,000,000.00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6,103,449.29
减:支付 20 万吨后处理项目资金                                                  40,075,532.57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96,027,916.72

       3、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 1,587,341,507.13 元,加累计募
集资金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13,757,451.98 元,减去累计
各项支出 1,405,071,042.39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96,027,916.72 元。上述募集
资金余额存放于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
                                         2
国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3231966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账
号)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 44050158010700002762。专
项账户仅用于“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已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办理销户。
    2020 年 9 月,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
号 632319667,该专户仅用于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钛
白粉后处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1 年 11 月,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账号 632319667,该专户仅用于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
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29,561,031.36 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共计 1,405,071,042.39 元。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87,341,507.1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9,561,031.3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05,071,042.3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20 万吨/年钛
                       否         230,000,000.00    230,000,000.00    25,365,030.97     40,075,532.57     17.42%   不适用    0.00 不适用       否
白粉后处理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        否        1,357,341,507.13 1,357,341,507.13   104,196,000.39 1,364,995,509.82     100.56%   不适用    0.00 不适用       否

     合计                        1,587,341,507.13 1,587,341,507.13   129,561,031.36 1,405,071,042.39    ——        ——     0.00   ——      ——

                                                       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根据公司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公告》: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末。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
                                                   受到建设方案优化、新冠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



                                                                              4
                                                 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企业长期经营的角度出发,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在项目推进上更
                                                 加严谨科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 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进行延期,延期后的募投项目预计
                                                 于 2022 年 12 月末建成投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此种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此种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此种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此种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672,032.75 元。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到位后,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6,672,032.75 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资金的公告》(2020-114 号)。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此种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此种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本报告期内无此种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钛白粉后处理项目”募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银行账户:632319667),用于募投项目后续的建设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96,027,916.72 元(包括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6,103,449.29(扣除手续费)),存于专户。


                                                                       5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变更募投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
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核钛白募集资金使用和存管规范,实际情况与
承诺相一致,信息披露及时,其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制度法规的要求。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山                   李婉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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