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核钛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04-2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
规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直接在委员内选
举产生,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公司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1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
会。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提案;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公司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他渠道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任职或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拟聘高级管
理人员;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
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和拟
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书面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发出会议通
知(包括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
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

                                          2
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至少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会议,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
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
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以任何方式泄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
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
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应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工作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工作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04 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