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3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树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1 人,代表股份总数 905,619,6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097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892,927,74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479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 人,代表股份 12,691,8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8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30 人,代表股份 12,691,8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2,691,8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8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 务所两位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审议结果 议案 1.00:《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2.00:《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3.00:《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4.00:《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5.00:《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6.00:《关于制订<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李玉峰作为关联股东,持股 15,000 股,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0 905,319,869 99.9669% 116,400 0.0129% 183,374 0.0202% 2.00 905,319,869 99.9669% 116,400 0.0129% 183,374 0.0202% 3.00 905,343,069 99.9695% 93,200 0.0103% 183,374 0.0202% 4.00 905,343,069 99.9695% 93,200 0.0103% 183,374 0.0202% 5.00 905,524,343 99.9895% 95,300 0.0105% 0 0.0000% 6.00 905,484,043 99.9850% 118,500 0.0131% 17,100 0.0019% (二)累积投票议案审议结果 议案7.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所获得的选举票(股) 是否当选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关于选举袁秋丽女士为第七 7.01 904,689,519 99.8973%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谢心语女士为第七 7.02 904,733,119 99.9021%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顺民先生为第七 7.03 904,733,319 99.9021%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海平先生为第七 7.04 904,733,119 99.9021%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俞毅坤先生为第七 7.05 904,733,319 99.9021%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韩雨辰先生为第七 7.06 904,733,119 99.9021%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8.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是否当选 (股)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关于选举彭国锋先生为第七届 8.01 904,881,018 99.9184%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卓曙虹先生为第七届 8.02 905,170,048 99.9504%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建浔女士为第七届 8.03 904,881,016 99.9184%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9.00:《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是否当选 (股)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关于选举朱树人先生为第七届 9.01 904,837,415 99.9136% 是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任凤英女士为第七届 9.02 905,167,148 99.9500% 是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0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2,392,124 97.6381% 116,400 0.9171% 183,374 1.4448% 2.00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392,124 97.6381% 116,400 0.9171% 183,374 1.4448%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3.00 12,415,324 97.8209% 93,200 0.7343% 183,374 1.4448% 要》 4.00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2,415,324 97.8209% 93,200 0.7343% 183,374 1.4448%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5.00 12,596,598 99.2491% 95,300 0.7509% 0 0.0000%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关于制订<2022 年度董事、监 6.00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 12,556,298 98.9316% 118,500 0.9337% 17,100 0.1347% 法>的议案》 《关于选举袁秋丽女士为第七 7.01 11,761,774 92.6715%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谢心语女士为第七 7.02 11,805,374 93.015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顺民先生为第七 7.03 11,805,574 93.0166%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海平先生为第七 7.04 11,805,374 93.015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俞毅坤先生为第七 7.05 11,805,574 93.0166%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韩雨辰先生为第七 7.06 11,805,374 93.015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彭国锋先生为第七 8.01 11,953,273 94.180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卓曙虹先生为第七 8.02 12,242,303 96.457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选举李建浔女士为第七 8.03 11,953,271 94.1803%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朱树人先生为第七 9.01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11,909,670 93.8368% 案》 《关于选举任凤英女士为第七 9.02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12,239,403 96.4348%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情况的说明 上述第5项议案中包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内容,涉及注册资本调整事项,为特别 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彭国锋先生、李建浔女士、卓曙虹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 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军 杨晓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 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