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
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查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我们
认为本次受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经核实,韩雨辰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袁秋丽女士担任公司总裁、聘任潘旭翔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裁、聘任俞毅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韩雨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聘任王丹妮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本发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不低于 5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2.87
元/股。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
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
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国锋 卓曙虹 李建浔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