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2022-06-02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2-04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的全部
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不低于 5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2.87
元/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2.87 元/股的情况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10 亿元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77,700,077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3.78%;
按回购金额下限 5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8,850,038 股,约占公
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8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即 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中核
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0)等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 12.87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8.82 元/股,按
回购金额上限 10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13,378,684 股,占公司
已发行总股本的 3.81%;按回购金额下限 5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56,689,342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
内予以披露;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
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35,738,19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001%,回购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首次达到百分之一,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7.95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7.4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76,496,945.02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