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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核钛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2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中核华原钛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我
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理由恰当。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
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国锋                   李建浔                   卓曙虹




                                                     2022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