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
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
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下称“《报告》”)。
我们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三、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
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议评估,并出具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对该报告,经认真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 年,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其制定程序及
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已基本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同时保障了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四、关于制订《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为完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
机制,特制订《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办法》是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薪酬考核办法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董事会审议此薪酬考核办法事项时,所有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国锋 李建浔 卓曙虹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