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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黄金: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刘玉强)2019-03-26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度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做
到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以下为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9 次,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查,充分听取管理层
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本着对公司发展认同的态度,对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次)
                        (次)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刘玉强                9                 4                 5                   0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十分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届次                                   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
2018 年 1 月 11 日
                     二十五次会议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
2018 年 2 月 27 日
                     二十六次会议     失的独立意见》
                                          《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事项的专
                                      项说明》、《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
                                      《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对续聘会
                     第四届董事会第   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2018 年 4 月 21 日
                     二十七次会议     报告的独立意见》、《对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独立意见》、《对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对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对子公司与湖南南方
                                       稀贵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的独立意见》、《对全
                                       资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二十八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2 日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二十九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30 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一次会议
                                           《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募投
                                       项目-辰州矿业沃溪坑口技术改造工程”延期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8 日                     《对控股子公司新邵辰鑫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次会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对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8 日                     的独立意见》、《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
                      第三次会议
                                       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5 日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次会议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
务情况进行了解,在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
2018 年 3 月 28 日,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到下属子公司大万矿业考察调研的工作,深入
矿山一线,听取生产经营汇报,了解子公司的生产运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就子
公司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另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财务情况及部分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年报
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材料,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的地
反映公司情况。
     (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18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8 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
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
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的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018 年度,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及员工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的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本人联系方式:lyq_chinamining@sina.com




                                                          独立董事:刘玉强
                                                           2019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