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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黄金: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字[2003]56 号文件的规定,发
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5,000万元。截至2019
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
净资产的1.64%。
    公司已建立融资与担保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
险,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
证监发[2003]56 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三、对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
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共荣   饶育蕾   刘玉强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