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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黄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8-06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
障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按照收益与贡献对
等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
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作
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
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指标:

                    (1)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或

                    同行业平均水平;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且
    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220次/年,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

                    位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指标:

                    (1)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或

                    同行业平均水平;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8%,且
    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4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220次/年,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

                    位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指标:

                    (1)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或

                    同行业平均水平;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且
    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5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220次/年,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

                    位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
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

依据。2、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上述“同行业”指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行业分类下的 A 股上市公司,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更新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结果数据。4、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授予及解除限售考核的对标企业选取

     选取与湖南黄金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
15 家对标企业名单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000975.SZ                 银泰黄金                 600490.SH                 鹏欣资源

    002237.SZ                 恒邦股份                 601899.SH                 紫金矿业

   600489.SH                  中金黄金                 600497.SH                 驰宏锌锗

   601020.SH                  华钰矿业                 000426.SZ                 兴业矿业

   600988.SH                  赤峰黄金                 000878.SZ                 云南铜业

   601069.SH                  西部黄金                 002378.SZ                 章源钨业

   601958.SH                  金钼股份                 601212.SH                 白银有色

    000758.SZ                 中色股份

     若年度考核过程中,公司或对标企业出现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结构重大变化
以致与公司产品和业务不具有相关性,或出现其他偏离幅度过大的异动,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样本。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及以上、基本称
职、不称职。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称职及以上                               100%

               基本称职                                 70%

                不称职                                  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在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
际可解除限售比例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解除限售比例,对应当期未能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
称职”,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考核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 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
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
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
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