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独立董事对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湖南黄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同意提名李荻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
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甘亮 郑武生 戴塔根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