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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黄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 2023-20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财会财
会[2021]35 号、财会[2022]31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第 15 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
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
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1.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 1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
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 16 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变更的具体内容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
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
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
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
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
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
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
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
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
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4.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
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
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5.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在确认某项交易或事项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影响时,应当按照与过去
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相关所得
税影响分别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
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
付股利时,分别计入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6.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
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