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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明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0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明电力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认真审核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此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
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对公
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
的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较好
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董事会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正权


       刘大力


       杨迎建




                                                 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