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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明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10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了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拟
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在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之前,我
们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查阅,并对
相关信息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探讨。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华明电力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正权


      刘大力


      杨迎建




                                               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