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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明装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7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监督职责,保
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列席或出席本年度历次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7 年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8)《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9)《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5、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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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2018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共列席了 12 次董事会,参加了 5 次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议内容及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
务时能够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
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
东利益的行为。
    (二)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的内部运行环境,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成立了内部控制组织,并建立内部控制和约束机制,确
保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018 年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形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
形。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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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遵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运
行良好。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
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 2018 年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对 2018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
检查,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2018 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规章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以及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
前,均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
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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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
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
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
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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