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合理预 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正权 刘大力 杨迎建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