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明装备:“18华明01”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05-11  

						股票代码:002270        股票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19〕034 号
债券代码:112673        债券简称:18 华明 01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8 华明 01”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发行的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华明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支付自 2018 年 5 月 14 日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
度”)的利息。根据《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 华明 01
    3、债券代码:112673
    4、发行规模:人民币 7 亿元整。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债券,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6.38%。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
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
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
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次付息年利率为 6.38%,下次付息年利率为 6.38%。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
5 月 14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下次起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5 月 1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
2019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5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
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一)按照《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
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38%。本次付息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的本
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63.80 元(含税),本期债券共派息 44,660,00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1.04 元;扣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3.80 元。
    (二)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
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网点领取利息时由兑付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三)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3 日;
    2、除息日:2019 年 5 月 14 日;
    3、付息日:2019 年 5 月 14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华明 01”持有人。2019 年 5 月 13 日(含)
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5 月 13 日卖出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天辰大街 3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
     法定代表人:肖毅
     联系人:王家栋
     联系电话:021-52708966-8362
     传真:021-52708966-8362
     邮政编码:200333
     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赵炜华
     联系电话:021-38032090
     传真:021-38670666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1899317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