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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4-10-1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鲁国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海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毕梅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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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641,320,357.19               2,643,935,750.55                         37.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64,325,726.60               1,671,821,311.96                         41.42%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45,366,433.22                     20.91%         1,872,919,115.47               17.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790,119.12                     -13.34%          130,291,301.80                -0.6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7,307,276.57                     -30.13%          117,757,740.88               40.1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80,094,334.99              -221.2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14.29%                    0.70                -2.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14.29%                    0.70                -2.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                    -1.09%                   7.64%                -0.9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88,844.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4,743,717.8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90,491.95

减:所得税影响额                                                                  2,211,804.87

合计                                                                             12,533,560.9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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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463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2.23%      97,242,513        23,351,189

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8.80%      16,380,000                  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47%       2,734,709                  0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1%       2,434,693                  0
-个人分红-019L-FH002 深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国有法人              1.20%       2,230,188                  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3%       2,100,386                  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2%       1,719,013                  0

李宏卫                           境内自然人            0.59%       1,097,890                  0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
信托长安投资 300 号分层式证券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8%       1,088,300                  0
资集合资金信托

李勤丽                           境内自然人            0.45%         839,9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3,891,324 人民币普通股       73,891,324

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3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380,00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34,709 人民币普通股        2,734,709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2,434,693 人民币普通股        2,434,693
-019L-FH002 深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230,188 人民币普通股        2,230,18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2,100,386 人民币普通股        2,100,38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19,013 人民币普通股        1,719,013

李宏卫                                                                               1,097,890 人民币普通股        1,097,890


                                                                                                                      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长安投资 300
                                                                                  1,088,300 人民币普通股     1,088,300
号分层式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李勤丽                                                                             839,900 人民币普通股        839,900

                                                 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
                                                 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李宏卫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 1,097,857 股,李勤丽通过投资者信用账
情况说明(如有)                                 户持有公司 839,9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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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为929,052,097.85元,比年初增加了79.11%,主要原因为本期非公开发行事项募集资金
到账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为910,504,499.78元,比年初增加了79.68%,主要原因为本期账期内的应收账款大幅增
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为14,847,061.82元,比年初增加了193.33%,主要原因为本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加
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数为10,174,405.40元,比年初增加了127.68%,主要原因为本期子公司武汉电信器件有限
公司搬迁至光通讯产业园,新场地改造费用增加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为5,010,438.12元,比年初减少了43.40%,主要原因为本期子公司武汉电信器件有
限公司搬迁至光通讯产业园,原租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的房屋改造支出一次摊销完毕所致;
6、应付账款期末数为616,221,232.86元,比年初增加了61.05%,主要原因为原材料采购增长导致账期内应
付款项增加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数为25,500,795.66元,比年初增加了233.93%,主要原因为尚未交货导致预收客户货款增
加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数为3,459,056.97元,比年初减少了75.21%,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了年初应缴的税费所致;
9、资本公积期末数为1,351,838,657.06元,比年初增加了77.98%,主要原因为非公开发行事项募集资金到
账,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所致;
10、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营业税金及附加为8,672,513.20 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4.17%,主要原因
为本期计提了免抵税额对应的附加税所致;
11、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财务费用为-728,961.9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5.07%,主要原因为本期
收到利息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12、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 资产减值损失为24,889,380.4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1.15%,主要原因
为本期存货总额上升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13、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营业外收入为15,552,558.4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2.00%,主要原因为本
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大幅减少所致;
14、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营业外支出为807,192.6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4.78%,主要原因为本
期处置了废旧的固定资产,导致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15、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0,094,334.9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21.22%,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同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16、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744,912.7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49.87%,主要原因为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17、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4,887,699.4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515.43%,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非公开发行事项募集资金6.13亿元,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9月22日,公司以36.38元/股的价格向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五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7,317,207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29,999,990.6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9,604,738.76元。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
                                                  2014 年 07 月 17 日
的公告》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2014 年 07 月 17 日
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 关于减少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2014 年 07 月 25 日
交易之措施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2014 年 08 月 20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 年半年度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告》、《2014 年度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股票期                                  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公 2014 年 08 月 27 日
告》 募集资金 2014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4 年 09 月 02 日
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 年 09 月 15 日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2014 年 09 月 22 日
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
                                       武汉邮电科学
                                                        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                           院为公司实际控制
                                       研究院、武汉烽
                                                        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证与上市公司 2012 年 08 月 10 日       人期间、武汉烽火科 严格履行中
                                       火科技集团有
                                                        做到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技集团有限公司为
                                       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1、烽火科技和邮科院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上
                                                        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
                                       武汉邮电科学
                                                        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                           院为公司实际控制
                                       研究院、武汉烽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2、烽火科技和邮科院及其控制 2012 年 08 月 10 日      人期间、武汉烽火科 严格履行中
                                       火科技集团有
                                                        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如出售与上市公司生                           技集团有限公司为
                                       限公司
                                                        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上市公司均享有优先购买                           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权,且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时给予上市公司的条件与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条件相当。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
                                                        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
                                       武汉邮电科学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随行就                          院为公司实际控制
                                       研究院、武汉烽
                                                        市参考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的交易定价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 2012 年 08 月 10 日      人期间、武汉烽火科 严格履行中
                                       火科技集团有
                                                        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技集团有限公司为
                                       限公司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3、保证不利用关                          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武汉烽火科技     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光迅科技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自 2013 年 2 月 1 日
                                                                                                                       2012 年 08 月 10 日                          严格履行中
                                       集团有限公司     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认购的光迅科技股                         起 36 个月

                                                                                                                                                                            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份,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如果标的资产当
                                                年净利润(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利润,
                                 武汉烽火科技
                                                则公司有权以 1 元的总价格回购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三年 2012 年 08 月 10 日     2013 年-2015 年    严格履行中
                                 集团有限公司
                                                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各年计算的补偿数量
                                                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1、本院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武
                                                汉光迅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武汉光迅存在竞争关系的任
                                                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2、本院或本院控制的企业如出
                                                售与武汉光迅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武汉光迅
                                                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本院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
                                 武汉邮电科学   予武汉光迅的条件与本院或本院控制的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2009 年 08 月 21 日   院为公司实际控制   严格履行中
                                 研究院         的条件相当;3、本承诺书已通过本院的内部批准程序批准同意,亦
                                                                                                                                    人期间
                                                已取得本院下属子公司同意,因而本院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代表本
                                                院及本院下属子公司的真实意思;4、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
                                                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
                                                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院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武汉光
                                                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院在不再持有武汉光迅 5%及以上股份
                                                前,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20.00%   至                        20.00%
度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3,081.18   至                      19,621.76
间(万元)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6,351.4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稳定。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董事长:

                                                                                               鲁国庆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