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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
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拟与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有限公司、大唐移动通
信设备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
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同意将《关于补充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余少华、夏存
海、吴海波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泉               郑春美                 肖永平             冉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