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12-0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武
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88 名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陈建华 张继军 任明 干煜军
王可刚 朱丽媛 陈昕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