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关议案已经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8)059]、《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武汉光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62]。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
共 114.6 万股。回购完毕后 10 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647,662,752 元减少为 646,516,752 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
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8 年 12 月 8 日)起 45 天内向本公司
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
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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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
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 1 号武汉光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18 年 12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3、联 系 人:方诗春
4、联系电话:027-87694060
5、传真号码:027-87694060
6、邮政编码:430205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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