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 光迅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 发展所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 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余少华、夏存海、吴海波应 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泉 郑春美 肖永平 冉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