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2019-05-1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迅科技”或“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光
迅科技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号)核准,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8,653,166股,发行价格为28.40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
币813,749,914.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028,091.83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5,721,822.57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9日到位,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171号《验资
报告》验证。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
行费用)不超过102,000.00万元(含102,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数据通信用高速光收发模块产能扩充项目、补充流动资
金。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5,721,822.57元,少于拟募集资
金总额,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
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
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
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 数据通信用高速光收发模块产能扩充项目 102,280.37 82,000.00 59,572.18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合 计 122,280.37 102,000.00 79,572.18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