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2019-05-11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
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
决。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 号)核准,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8,653,166 股,发行价格为 28.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
民币 813,749,914.4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8,028,091.83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5,721,822.57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到位,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17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
行费用)不超过 10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
数据通信用高速光收发模块产能扩充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次非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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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95,721,822.57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
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
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数据通信用高速光收发模块产能
1 102,280.37 82,000.00 59,572.18
扩充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合 计 122,280.37 102,000.00 79,572.18
三、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入金额的议案》。
2、根据 2018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
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
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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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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