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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
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
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2、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400,000,000元)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滚动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蔡学恩            马洪          张敦力              张友棠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