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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反舞弊管理制度(2019年8月)2019-08-2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11 年 8 月制订,2019 年 8 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防治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舞弊的概念、反舞弊职责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
制、舞弊的举报、调查及处理、举报人保护及保密要求、举报信息登记与公示。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员工职业行为,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
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利益,或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舞弊,表现为如下形式: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非经法定程序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或占有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财产;
     (四)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五)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六)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活动;
     (七)财务报告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漏;

     (八)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为公司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舞弊,表现为如下形式:
     (一)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偷税漏税,非法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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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务报告或信息披露存在虚假信息或误导性陈述;
     (五)其他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七条     董事会应督促公司高管层建立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体系,预防舞弊。
     第八条     公司高管层应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

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
有效的补救措施。
     公司高管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并对公司内跨部门反舞弊工作的
协调和指导。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所属业务领域的反舞弊工作,包括文化环境建设、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健全、人员管理等。
     第十条     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内部各项行为管理规定及国家、行业所涉及的
法律法规要求,如发现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     纪检审计办公室为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协助高管层建立健全反
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风险

管理、合规管理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
举报信件、电子邮件,接收员工或外部相关人员实名或匿名举报。配合上级纪委
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展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纪委负责对党员舞弊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负责对党员舞弊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非党员舞弊问题作出处罚决定并处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
育背景、社会关系、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形成正式的文件记
录,并保存在档案中。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重在坚持预防原则,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
努力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公司董事、监事、经营管理机构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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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培训宣
讲、内网公示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员工在熟悉相关行为准则、规章制度

的基础上,在工作中养成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习惯,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
     (三)对新员工开展廉洁培训教育;公司一级部门干部签署“干部廉洁从业
承诺书”,明确“一岗双责”;公司纪委定期对干部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评价;
     (四)公司同供应商签署“诚信廉洁合作协议”,供应商管理部节前向供应
商发送“阳光采购告知函”,倡导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

     (五)建立对公司舞弊行为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的途径;
     (六)针对不道德和非诚信行为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必要时进行处罚,以
实际行动鼓励员工积极举报,形成良好的反舞弊风气。
     第十六条 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并使之有效实施是预防舞
弊的主要途径,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一)将舞弊风险评估纳入企业风险评估。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进行
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二)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公司管理层建立并采取有关确
认、防止和减少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滥用公司资产的措施,公司各个层次和各个部
门建立反舞弊控制措施,这些措施的形式通常包括:批准、授权、核查、核对、

权责分工、工作业绩复核以及公司资产安全的保护等;
     (三)针对发生舞弊行为的高风险区域,如财务报告虚假和经营管理机构越
权,以及信息系统和技术领域,各责任部门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些措施
包括制定管理制度和绘制业务流程图,将业务舞弊和财务舞弊风险与控制措施相
联系,从而在舞弊发生的源头建立控制机制并发挥作用。

     (四)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纪检审计办公室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作为审计重点,合理关注和检查公司内部可能存在的舞弊
行为,并将反舞弊工作内容列入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第五章 舞弊的举报、调查及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员工和外部相关人员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邮箱
等途径举报公司内部或相关舞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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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倡人员举报时使用真实姓名,以便尽快调查、解决问题。举报人应当如实
提供情况,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或被举报单位的名称,以及
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基本事实、线索或证据。

     第十八条     纪检审计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应逐件如实记录,依据举报处理流
程及时处理。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涉及的党员问题线索,在 5 个工作日内上报集团
纪委,并自收到举报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应,在二个月内,将调查情况或处理
结果告知举报人;逾期不能告知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原因。对不属于职权范围
内的,在 5 个工作日内转送相关部门,并自收到举报后 7 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

人所转送部门和转办时间。举报人未署真实姓名、地址,无法告知的,不作告知。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党员的举报,纪检审计办公室在集团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初
核。对涉及非党员的举报,纪检审计办公室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调查核实。
     第二十条     公司纪委根据问题线索初核结果,对党员的舞弊行为提出处理意
见,由公司党委依据党内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对非党员的舞弊行

为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做出处罚决定并实施。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
理。
     第二十一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发生舞弊案件
的环节进行评估并改进,必要时由责任部门向公司高管层提交改进控制的书面报
告,以预防舞弊行为的再次发生。

                          第六章 举报人保护及保密要求
     第二十二条      举报人应受到保护。
     公司禁止对举报人进行非法歧视或报复行为,对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对举

报人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按照公司制度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处理。
     纪审办办理举报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纪审办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举报人认为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被举报人是近
亲属或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处理的,应当向纪审办或其分管领

导提出回避要求。情况属实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严禁将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和
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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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关于举报接收和举报案件查处,应当严格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受理当面举报应当在能够保密的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

询问。
     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面述或者电话举报的接待、接
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防泄露举报内容和遗失举报
材料。
     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调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的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
份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出示举报材料。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纪检监察人员,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诉讼至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举报信息登记与公示
     第二十四条      收到举报意见,纪审办纪检专员及时登记举报意见台账,包括
时间、类别、来源、举报对象、事项等;待举报意见处理完成后,及时在台账中
登记处置方式、处理结果,并及时对资料进行归档。

     纪审办每周开启举报信箱并在公司内网对举报情况进行公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纪检审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附件 1    舞弊案件举报途径
     附件 2    舞弊案件举报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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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舞弊案件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
          027-87691213

     二、举报电子邮箱
          Audit@accelink.com
     三、举报信件
     邮寄地址:430205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 1 号 光迅公
司 纪检审计办公室

     四、举报箱放置地点
     公司在园区共安装了 6 个举报意见箱,安装位置示意如下:
     A1-1 1 楼 113 室茶水间              (大厅进门往右)
     A1-2 1 楼 楼梯上楼半层处 (大厅进门往左)
     A2-1 1 楼 楼梯上楼半层处 (大厅进门往左)

     A2-2 1 楼 楼梯上楼半层处 (大厅进门往右)
     B1-1 1 楼 楼梯上楼半层处 (大厅进门往右)
     B1-2 1 楼 楼梯上楼半层处 (大厅进门往左)


     附件 2    舞弊案件举报受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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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迅公司舞弊案件举报受理流程图

                   集团纪委              纪检审计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登记受理




                     党员被举报             分类报批               非党员被举报




                  调查处理                 协助调查                  调查处理




                          党员被举报       分类报审          非党员被举报




                  审批结案                                           审批结案




                                           答复举报人




                                            整理归档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