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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与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保
证了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从而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6 人已离职, 人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同意公司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14.2 万股,回购价格为 9.55 元/股;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3 人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5 万股,回购价格为 12.98 元/股。上述回购价格及股份
数量系依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进
行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1 人已离职,同意公
司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
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0.9 万股,回购价格为 14.22 元/股,其回购
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进行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泉              郑春美         肖永平              冉明东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