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均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 监事: 陈建华 任明 高永东 干煜军 王可刚 朱丽媛 陈昕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