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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请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聘请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向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审查,我
们认为:向明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
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对向明女士的聘任。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泉              郑春美                 肖永平             冉明东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