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现已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及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 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 行,并且经营活动各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 效开展,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 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无异议。 陈建华 任明 高永东 干煜军 王可刚 朱丽媛 陈昕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