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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光迅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12-17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1)-04-705

    受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合法性进行见证,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1年12月1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
告,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2021年12
月4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等相关公告,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进行了调整。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
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会议室。

    4、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下午
15:00。

    5、2021年12月16日,本次股东大会依前述通知所述如期召开。由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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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宣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2人,代表股份300,541,815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42.9453%。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见证律师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依法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增加或修改的情形;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
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中关联方回避了对关联议案的表决。

     3、本次会议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本所
律师参加清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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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网络投票的投票统计情况。

     5、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议
案合法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626%;
反对800,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37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26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1626%;反对800,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7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8,537,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58%;
反对523,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754%;弃权1,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537,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4.2058%;反对523,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754%;弃
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

     议案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8,26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626%;
反对799,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186%;弃权1,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26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1626%;反对799,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86%;弃
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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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2.0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8,259,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329%;
反对803,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259,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1329%;反对803,6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4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8,26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626%;
反对800,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37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26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1626%;反对800,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7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26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626%;
反对800,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37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26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1626%;反对800,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7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8,263,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59%;
反对798,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054%;弃权1,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263,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1759%;反对798,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54%;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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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

     议案2.07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8,263,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59%;
反对799,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24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263,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1759%;反对799,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4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8,553,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846%;
反对487,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832%;弃权21,045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2%。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553,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4.3846%;反对487,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832%;弃
权21,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2%。

     议案2.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8,272,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2818%;
反对790,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18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272,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2818%;反对790,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82%;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8,275,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3116%;
反对787,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84%;弃权0股(其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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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275,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3116%;反对787,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8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75,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3116%;
反对787,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8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275,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3116%;反对787,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8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754,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80%;
反对787,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275,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3116%;反对787,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8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924,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46%;
反对617,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445,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3.1891%;反对617,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10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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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3,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59%;
反对798,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054%;弃权1,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263,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1759%;反对798,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54%;弃
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75,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3116%;
反对787,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884%;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275,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3116%;反对787,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8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3,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59%;
反对785,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696%;弃权14,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263,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1759%;反对785,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96%;弃
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5%。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927,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5%;
反对600,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9%;弃权14,000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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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448,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3.2178%;反对600,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277%;弃
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92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2%;
反对610,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2%;弃权1,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450,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3.2432%;反对610,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81%;弃
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92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2%;
反对610,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2%;弃权1,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450,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3.2432%;反对610,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81%;弃
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926,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1%;
反对614,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3%;弃权1,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8,447,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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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93.2057%;反对614,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756%;弃
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
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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