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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416,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699,824,918 股的 0.0594%;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其中 63,000 股的回购价格为 9.55 元/股;
78,000 股的回购价格为 12.98 元/股;269,000 股的回购价格为 14.22 元/股;
6,000 股的回购价格为 12.40 元/股;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99,824,918 股调整为 699,408,918
股。


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
《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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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厅考分[2017]70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
以备案。
    4、2017年12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
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
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
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9日,以
9.55元/股的价格向5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
    6、2018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
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9.55元/股调整为9.38元/股。公司董事
会确定以2018年5月29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36.2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9.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
对象授予18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丁明等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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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9.55元/股,
回购数量共计80.7万股。
    9、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黄理功已身故,邓燕等22人因个人
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
述2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3.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0、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477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19,000 股。
    11、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 9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4,000 股。
    12、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9 人因个人原因离
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 9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17.7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
中的 1 人因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
认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为 1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3、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470 名
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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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3,000 股;对预留授予的 80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8,500 股。
       14、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
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上述 3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9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5、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 9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
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4,000 股。
       16、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8 人因个人
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上述 8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1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 5 人因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
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三期不可解锁部分为 2.9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
销。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
见。
       2、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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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
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2019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1 人因
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
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0.9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5、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为授予日,
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22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
具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2019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
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 4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7、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40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
核查意见。
    8、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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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中的 5 人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
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一期不可解锁部分为 2.9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1、公司 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第三十六条的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公司 2019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据此,由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35.8 万股。
    2、公司 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3 人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分
数不满 80 分,2 人考核分数不满 60 分,上述 5 人因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原
因已确认第三个解锁期不可解锁的股份为 2.9 万股,需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公司 2019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3 人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不
满 80 分,2 人考核分数不满 60 分,上述 5 人因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已
确认第一个解锁期不可解锁的股份为 2.9 万股,需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综上,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合计股份数为 41.6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699,824,918 元减少为 699,408,918 元。
    (注: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人员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
销人员中有 6 人发生重叠,故实际涉及人员为 23 人)
    (二)回购数量
    因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
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需回购注
销上述合计 41.6 万股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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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六章第四十
五条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
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故此,对于 7 名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 6.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9.55 元/股,同时,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取消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应付激励对象
现金分红 0.68 元/股;对于 6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7.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为 12.98 元/股,同时,取消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应付激励对象现金分红 0.51
元/股。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六章第四十五条的
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故此,对于 15 名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 26.9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4.22 元/股,同时,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取消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应付激励对象现金分
红 0.17 元/股;对于 1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0.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为 12.40 元/股。
    (注: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人员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
销人员中有 6 人发生重叠,故实际涉及人员为 23 人。)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共计 551.3670 万元,全部为公司自
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
整为 548 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6,445,500 股。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 885 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调整为 23,37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 本次限 制性 股票 的回购 注销 手续。 注销 完成 后,公 司注 册资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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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824,918 元减少为 699,408,918 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四、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6,807,607    5.26%       -416,000   36,391,607      5.20%

    高管锁定股            845,474      0.12%                   845,474        0.12%

    首发后限售股         5,730,633     0.82%                  5,730,633       0.82%

    股权激励限售股       30,231,500    4.32%       -416,000   29,815,500      4.2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63,017,311   94.74%                 663,017,311     94.80%

三、股份总数             699,824,918   100.00%     -416,000   699,408,918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五、 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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