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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03-1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监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
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以及“发
行决议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
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三、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一)》的书面审核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我们认为本协议合法、有效。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
信科集团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
价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益
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最新股本情况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
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
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
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盖章页)




     陈建华            高永东            华晓东           干煜军




     王可刚            朱丽媛             朱晔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