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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有关议案
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以及“发
行决议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
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
    因此,我们对《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对《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一)》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我们认为本协议合法、有效。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
信科集团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
价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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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
项的“授权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
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
    因此,我们对《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最新股本情况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
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对《关于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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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泉         郑春美          肖永平          冉明东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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