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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迅科
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
发展所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
定予以回避。
    二、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该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财务
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三、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四、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指导要求,结合本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
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五、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指导要求,结合本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六、关于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依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额情况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
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
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泉              郑春美                肖永平              冉明东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