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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负责
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
对拟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指导要求,结合本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目前最新情
况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指导要求,结合本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目前最新情
况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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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依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额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司2021
年度财务数据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延长武汉藏龙光电子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经营期限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上述关联交易为经营所需事项,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武汉藏龙光电子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期限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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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泉         郑春美          肖永平          冉明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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