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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 432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0 名。公司监事会 7 名监事和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22 年总经理半年度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
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8 票,其中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黄宣泽、金正旺为
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年薪(税前)分别如下:黄宣泽 136 万元,金
正旺 129 万元,毛浩 115 万元,徐勇 128 万元,吕向东 129 万元,胡强高 129
万元,向明 99.2 万元,卜勤练 116.05 万元,张军 113.2 万元。
    独立董事就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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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
见巨潮资讯网。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
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就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审议< 大 唐 电 信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风 险 评 估 报
     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8 票,其中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来自烽火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的吴海波、罗锋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为规范关联交易,强化管理,按照监管机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关
联交易的相关要求,通过查验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 2022 年半
年度的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了《关于对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
见巨潮资讯网。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
告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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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运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结合公司董事会
及监事会人员构成情况,拟将董事会席位调整为 9 名,其中独立董事为 4 名;拟
将监事会席位调整为 3 名,其中职工监事 1 名。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公司章
程制定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有效管控风险,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管理,
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应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进行修订更新。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对章程的修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并将候选人
     名单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12 日届满。按照《公司章
程》并综合各方意见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黄宣泽、丁峰、雷信生、吴海波、
金正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胡华夏、马洪、王征、孙晋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就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
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生效以《关于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经公
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前提,若《关于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
会表决未通过,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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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保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公司董事会的实际运作要求,参
考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薪酬水平,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薪酬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5 万元(税后)。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 10 票,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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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名和副董事长1名。          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名和副董事长1名。


第一百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第一百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       (一)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
换外部审计机构;                                 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
                                                 系建设;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
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
                                                 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其他事项。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审核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和年度报告;

                                                 (七)研究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或提出意见建议;

                                                 (八)监督、评价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审查
                                                 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7名监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
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        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
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       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4名。监事会中的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名。监事会中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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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宣泽先生:1968 年 1 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邮电科学研

究院光纤光缆部技术人员,邮电部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技术人员、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黄宣泽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宣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黄宣泽先生现时持有公司306,2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黄宣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峰先生:1971 年 5 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众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企业文化推进部副主

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企业管理部主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房产基建管理部主任,武汉

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综合办公室主任,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丁峰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丁峰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丁峰先生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雷信生先生:1968 年 7 月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主任。曾任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总经理,兴唐通信科技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信息安全部总经理(兼)、数据所副所长,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数据所所长、党委副书记,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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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战略投资部总经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战略与规划部(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主任,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雷信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雷信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雷信生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雷信生先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吴海波先生:1974 年 8 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部主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武汉光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

    吴海波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海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

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吴海波先生现时持有公司 60,562 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吴海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正旺先生:1964 年 9 月生,硕士研究生,正高职工程师。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曾任邮电部固体器件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所

长,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金正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金正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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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金正旺先生现时持有公司 320,250 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金正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华夏先生:1965 年 6 月生,博士。现任现任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教

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等职务。

    胡华夏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华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胡华夏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华夏先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胡华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马洪先生:1966 年 10 月生,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瑞天波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

术顾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马洪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马洪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洪先生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马洪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征女士:1968 年 2 月生,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

师,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

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王征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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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王征女士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征女士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王征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孙晋先生:1971 年 7 月生,博士。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疆洪通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孙晋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孙晋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的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晋先生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孙晋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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