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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
要求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本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
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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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
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
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
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
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
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本解
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
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
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
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
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
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
项》等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
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
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
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
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
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
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
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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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
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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