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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8-2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武
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
单”)核实后,认为:
    1、列入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陈建华            高永东            华晓东             干煜军




     王可刚            朱丽媛             朱晔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