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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迅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光
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与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保
证了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从而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对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5 人已离职,同意公
司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
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 万股,回购价格为 12.98
元/股。上述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
    三、对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41 人已离职,同意公
司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
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6.7 万股,回购价格为 14.22 元
/股;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10 人已离职,同意
公司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
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7 万股,回购价格为 12.40
元/股。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
       四、对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名胡强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向公司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推荐上述
董事候选人。
       五、对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胡强高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六、对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延长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
效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胡华夏              马洪                 王征              孙晋




                                                  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